广州仲裁委员会是1995年《仲裁法》颁布之后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为更好地服务珠三角经济发展,广仲分别于2005年、2006年在东莞市、中山市设立东莞分会、中山分会。与此同时,广仲自2011年起就着手专业仲裁院的建设,分别成立了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自成立以来,秉承独立、专业的原则,公正、高效地解决民商事争议。随着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广仲近年来业务年均增长超过30%,受理案件数量位于全国第一,案件覆盖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资、航运、互联网等各行各业。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承揽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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