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7月,办公地址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下辖儋州市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七个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判海南西部辖区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国家赔偿等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并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等。